2006年6月2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禁毒法草案提请审议 吸毒是否犯罪未有定论
  据新华社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存仪昨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国务院法制办已经把《禁毒法》草案提请到国务院的常务会议上进行审议。
  陈存仪说,为了适应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需要加强禁毒立法,也有必要制定一部《禁毒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禁毒工作的要求,其中一条就是要加强禁毒立法。公安部在认真总结了我们国家禁毒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禁毒法》送审稿。
  陈存仪还提到,有专家建议要把吸毒行为定为犯罪,这就涉及到对吸毒人员如何定位的问题。通过多年的禁毒实践和相关的医学研究证明,吸毒人员是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多重属性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吸毒行为是直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禁毒决定的,并且在客观上还诱发了许多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成瘾的人,大脑神经功能受到严重损伤,是一种顽固的反复发作的脑部疾病,在大脑脑部有病灶,所以吸毒成瘾者又是脑疾病的患者。从社会学角度看,吸毒成瘾对身体上、心理上都造成严重损害。所以从这方面来看,吸毒人员具有病人、违法者和受害者三重的身份。从这三个方面来界定吸毒行为比较准确、比较合适。
  他说:“至于要把吸毒行为定位为犯罪,涉及到立法的问题,恐怕要由国家立法机关来研究决定。吸毒人员大多数都是青少年,如果把吸毒行为都定为犯罪,可能牵涉面就会很宽。”